证券代码:68439证券简称:振华风光公告号:2024-049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这次会议有没有被否决的提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田大道北段2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朱志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结合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
所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其他高管的出席。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议案1至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超过一半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已通过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提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