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4-150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显光电”)、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23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整到固安云谷。调整后,公司为国家展示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27日。(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孙国贤光电最近与中国光大银行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信用协议》,向光大银行申请了2亿元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公司和固安云谷作为共同担保人,为上述信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本担保事项不需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家显示光电未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68亿元,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1.68亿元(占2024年担保金额的预期余额为31.68亿元),2024年可用担保金额为17.82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7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号楼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元,715.246304万元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平板显示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前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国显光电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综合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甲方):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授信人(乙方):昆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最高信用额度和具体信用额度
1、本协议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信用额度为2亿元。
2、上述最高信用额度为一般贷款,具体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第二条授信期限
从2024年12月24日到2027年12月23日,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为。
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但每个具体业务项目下的具体信用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晚于上述最高信用额度有效使用期的截止日期(含)。
第三条担保
为了确保本协议下的债权得到清偿,保证人维新诺科技有限公司和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乙方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第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为确保昆山国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信用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受信人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以保证受信人按时足额偿还在《综合信用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经审查,信用人同意接受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担保人担保的主要债权是根据《综合信用协议》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协议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在担保范围内,担保的主要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保证人同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费用等应付款项。
第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由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或支付给受信人、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和款项(以上合称为“担保债务”)。
第四条保证期
《综合信用协议》项下各具体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因法律规定或者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事件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为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担保人和信用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
可持续稳定发展,属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是一家全资孙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份。虽然国显光电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在公司的有效控制下,风险不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96,749.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3,6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29%,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563,050.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备查文件八、备查
1.综合授信协议;
2.《最高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4-149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显光电”)、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整到固安云谷。调整后,公司为国家展示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27日。(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内部调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全资孙公司国家显示光电在最高担保合同约定的主要债权发生期间连续签订多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1亿元。根据后续工作安排,国家显示光电和江苏银行将在上述最高担保金额内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担保事项不需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担保金额内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家显示光电未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68亿元,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1.68亿元(占2024年担保金额的预期余额为31.68亿元),2024年可用担保金额为17.82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7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号楼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元,715.246304万元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平板显示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前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国显光电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为保证债权人与昆山国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主合同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要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起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担保等信贷业务对应的个人信贷业务合同,并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主要债权及确定期限
1、担保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主要债权的确定期限。
3、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债权人在主债权确定期满后实际垫款的,也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四、本合同保证的各项信贷业务的类型、金额、利率、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最高担保债权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1亿元,上述本金对应利息和费用的总和。
第四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按主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
本合同的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延期、延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
可持续稳定发展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家显示光电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家显示光电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不会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96,749.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3,6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29%,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563,050.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号:2024-1488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2024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和上述复合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24年担保额度从25亿元增加到35亿元。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0月16日及2024年11月1日(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2024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的披露。
第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江苏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本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五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公司未被列为不诚实的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前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61亿元,担保后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61亿元(2024年担保余额为21.61亿元),2024年担保余额为13.3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人民币139,680.9613万元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业务范围:显示器和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和生产仅限于下属公司)。(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为保证债权人与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主合同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要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起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担保等信贷业务对应的个人信贷业务合同,并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主要债权及确定期限
1、担保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确定期限。
3、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债权人在主债权确定期满后实际垫款的,也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每一项信贷业务的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均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最高担保债权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为1亿元,上述本金对应利息和费用的总和。
第四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按主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
本合同的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延期、延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96,749.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3,6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29%,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563,050.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合同》;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