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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20 2.76w

  证券代码:605196证券简称:华通电缆公告号:2024-11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唐山华通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电缆”)。

  ●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电缆”)为华通电缆担保人民币8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陈淑英、张文勇、郭秀芝、张书军、张瑾、张宝龙、王晓晓为华通电缆担保人民币8万元。

  ●这种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24年向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开放信用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金、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上述综合信用事项提供不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部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计划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时行使相互保险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金额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足70%的子公司(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该担保是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亿元的担保,这是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4年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当前业务情况的预期。在本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内,如果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盈余,剩余额度可调整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不得调整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近日,华通电缆与华夏银行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融资合同(合同编号:TS05(融资)2024079)。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TS05(高担保)2024079-11),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陈淑英、张文勇、郭秀芝、张金、张宝龙、王晓晓分别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个人最高担保合同,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融资担保金额的累计计算不超过批准的融资担保金额的范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唐山华通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勇

  注册资本:12万元,977.76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2010年10月12日至2040年10月11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橡胶材料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维护、检查、维修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合格)(经国家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通电缆总资产576.99万元,净资产39752.66万元,资产负债率31.01%。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8586.73万元,净利润3.385.35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华通特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担保人):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唐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与债务人华通电缆(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最高债券金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最高融资合同为TS05(融资)2024079,与本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1.2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类型与主合同约定。

  1.3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0万元(不同货币业务按乙方发生日上市的外汇价格转换)。最高债权额是指最高主债权的融资金额余额(以下简称“融资金额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1.3.1主合同债务人未偿融资金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可以申请回收已偿融资金额;

  1.3.2.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承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的担保责任。

  1.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要债权发生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4.1.主合同约定的业务类型为贷款业务的,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期满日;

  1.4.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类型为票据承兑/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或提货担保),乙方承兑/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或提货担保)的日期不得超过期限届满日;

  1.4.3.每项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受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

  2.保证担保范围

  2.1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和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上述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均计入甲方担保责任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

  3.保证方式

  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自担保债权确定之日起,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被担保债权,直至被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如果主合同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偿还义务,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偿还相应的债务。

  4.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为三年,起算日按以下方式确定:

  4.1.1当任何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时,甲方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确定日期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

  4.1.2任何债务的履行期限晚于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甲方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为债务的履行期限。

  4.2前款所述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日期;还包括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日期。

  4.3主合同项下的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的,垫款日期视为债务履行期满。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别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个人最高担保合同》,为华通特种电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担保人):张文东、陈淑英、郭秀芝、张书军、张瑾、张宝龙

  乙方(债权人):唐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与债务人华通电缆(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最高融资合同为TS05(融资)2024079,与本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1.2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0万元(其中外币业务按乙方发生日上市的外汇出价折算)。

  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发生。

  2.保证范围

  2.1甲方担保的范围是乙方在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和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2.2上述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均计入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甲方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自担保债权确定之日起,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债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债务。

  4.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为三年,起算日按以下方式确定:

  4.1.1当任何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时,甲方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确定日期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

  4.1.2任何债务的履行期限晚于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甲方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为债务的履行期限。

  4.2前款所述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每个债务到期日;还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日期。

  4.3主合同项下的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的,垫款日期视为债务履行期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贷,接受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担保,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需要,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47、710、554.9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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