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8证券简称:格科微公告号:2024-063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格科微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由于公司为设立在开曼的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因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由监事会履行的激励对象核实程序由公司独立董事代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宣传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董事会反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示期满前,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没有任何异议。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示情况,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激励对象: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出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编辑: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