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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2-10 1.98w

  证券代码:688100证券简称:威胜信息公告号:2024-056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

  (2)股东大会地点: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李洪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职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资产购买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相关数据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由四舍五入引起。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注:相关数据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由四舍五入引起。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3、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提案1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伟、吉哲、李鸿、王学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杨子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召开和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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